罪案现场调查

赵华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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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0章 尸体检验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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摆在几个人眼前的,一共有三具尸体,都已经编上了号码:一号尸体就是刚才江冲朗检查的,来自里屋的那具,几乎已经被烧光的那一具;而二号和三号则是在客厅里面被发现的那两具尸体,这两具尸体的焚烧程度,没有一号尸体厉害,但是也从外观上面看,也已经面目全非了。

一号尸体已经检查的差不多了,已经确定了死亡原因。江冲朗让人取下他的骨盆:这具尸骨的骨盆上口呈心型,下口较狭窄,骨盆腔较窄长,呈漏斗型,骶骨岬前突明显,耻骨下角为70°——75°。因此可以判断死者为男性。江冲朗又派人取下他的耻骨联合,放到水里面清理干净,以来判断死者的年龄。

而二号尸体和三号尸体,都平静的摆在手术台上,两具尸体都呈现斗拳状,所谓斗拳状,是被烧死的人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姿势。顾名思义,就是尸体的四肢关节处是蜷缩的,看上去就跟打拳击一样。

一般可以认为,如果尸体呈现斗拳状的话,是可以证明死者是生前被烧死的。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科学:因为在在火灾现场那么高的温度之下,人体内的水分大量流失,身上的肌就会发生痉挛,肌肉随着身体上的关节,如膝盖,手肘和手腕等向内蜷缩,所呈现的姿态就被称之为斗拳状,所以是没有办法判断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的。

如何判断被害人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,想必也有很多人都知道:就是解剖检查尸体的口鼻,气管,胸腔等呼吸器官。看里面有无烟灰的痕迹。早在北宋时期,宋慈所著的《洗冤录》里面便有记载。

看着韩玉超拿起手术刀,对着其中的二号尸体的脖颈处,准备开始动手。叶离离在旁边喊道:“超哥,你到底会不会刀法啊。小心切错了地方,影响尸检结果。”

韩玉超没有说话,而是继续手起刀落,从尸体的颈部开始一点一点的切开。由于死者的皮肤已经完全炭化,所以外边非常的硬,动手切下去的时候,发出清脆的声音。这声音听起来,甚是渗人。

韩玉超的刀法在外行看来,几乎找不到破绽。但是叶离离作为一名法医,实在是忍受不了他的刀法,担心他下一秒就会把尸体给破坏掉。于是她拿起另一把刀,把韩玉超推到另一边去,开始了对尸体的解剖。

炭化的皮肤被切开之后,里面的肌肉组织还是比较清晰的,死者的头部二号尸体的气管,被叶离离谨慎的切开。

正如江冲朗所料:二号尸体的气管里面既没有充血现象,也没有烟灰堆积。看来死者在大火燃烧起来之前,就已经死了。

叶离离继续解剖尸体,很快就找到了死因:死者的后脑曾受过激烈的撞击,从而造成颅骨骨折而死,而在死者的鼻骨和后背上,都各有一个因为撞击或者击打而留下的瘀伤。

“根据他身上的伤,我猜死者应该一进门,就被凶手一拳打在了鼻子上面,他站立不稳,结果后脑勺是撞在了门上,后背上的那个伤,就应该是撞在门把手留下的。”韩玉超在一旁说道。

“就你知道的多,快来搭把手。我要检查一下他的盆骨,看看他是男是女。”叶离离说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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